「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6年3月15日起至4月16日止受理申請」發布日期 : 2007-03-14
【記者 黃明生/高雄報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6年3月15日起至4月16日止,為期1個月受理申請,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期間超過6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每名補助金額為新台幣3,000~10,000元,如符合申請資格條件的勞工朋友請逕向本市勞工局(前鎮區鎮中路6號4樓07-8124613#403、409)、訓練就業中心(前鎮區鎮中路6號6樓07-8220790、小港區大業南路58號07-8714256)、訓練就業中心中區就服站(前金區中正四路211號17樓之5 07-2511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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