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吃店附設卡拉OK,別忘了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

  • 發布日期 : 2013-10-11

【記者 黃明生/南縣報導】臺南縣稅捐稽徵處表示
:有些小吃店附設卡拉OK,其實際營業規模不大,每月應繳娛樂稅金額並不多,卻因未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經人檢舉或被查獲,依法除處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其未代徵報繳娛樂稅部分,還會被追繳稅款,並按應納稅額處5倍至10倍之罰鍰,所以特別籲請未辦登記之業者,儘快向稅捐處辦理登記。

新聞分享: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