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業者不再經營時應申辦停、歇業手續,以維權益

  • 發布日期 : 2013-11-13

【記者 黃姵瑄/台東報導】
臺東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凡是經常提供各種娛樂活動,並對外收費或收受票價之營業者,依法應於舉辦前向稅捐處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如果因故變更負責人或不再繼續營業者,亦應於事前向稅捐處申請辦理變更負責人或停、歇業手續。
稅捐處指出,日前曾有娛樂業者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執行處之娛樂稅欠稅執行通知時,才向該處反映其經營之娛樂業,早已不再營業,徒增困擾與麻煩。因此,該處特別提醒娛樂業者,如果要換人經營或不再營業時,請務必依規定於事前向該處申請辦理變更負責人或停、歇業手續,以免影響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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