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最底資本額新規定

  • 發布日期 : 2008-04-26

【記者 黃明生報導】經濟部於97年4月24日發佈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最底資本額門檻新規定。


經濟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經商字第09702407950號

依據公司法第一百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三項,修正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修正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資本額為新臺幣五十萬元,並自即日生效。

新聞分享: 友善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