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決定將現行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之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三減半徵收 ,為期六個

  • 發布日期 : 2013-10-01

【記者 甘德清 報導】財政部表示,鑒於國際及國內股市持續低迷,影響國內景氣及國民消費信心,政府允應苦民所苦,採行必要措施,考量資本市場是金融部門重要的一環,也是廠商取得投資資金的重要管道,必須維持其活絡度,以利企業在經濟不景氣時期籌措資金,並恢復投資人信心,協助股市度過國際經濟難關,經審慎研議並經行政院統合各項財經政策後,決定將現行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之證券交易稅稅率千分之三減半徵收,為期六個月,以紓解民困,並發揮激勵消費,振興景氣之效果。
自民國44年以來,曾因應當時經濟環境,有二次減半徵收的措施,舉例來說,行政院曾核定自78年1月1日起減半徵收證券交易稅,減徵當天加權指數為4,873.18點,一年後提高至9,853.15點;另82年2月1日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按原稅率減半徵收,減徵當天加權指數為3,501.23點,一年後也提高至6,176.91點。目前整體環境不佳,民間消費不足,股市不振,必須因時制宜採行必要措施,以減輕投資者負擔,增進投資者信心,期對整體經濟發展有所助益。
財政部指出,任何政策工具都是利弊互見,在研議過程中,各界有很多的建言,財政部予以尊重,也很感謝大家的建言。在政策未定案前,必須由行政院考量各項政策工具,權衡其利弊並統合其綜效,調降證券交易稅稅率是其中一項政策工具,政府政策並沒有搖擺。至於此次修法將公司發行之股票及表明股票權利之證書或憑證之證券交易稅減半徵收為期六個月,而非授權行政機關彈性調降稅率及實施期間,財政部係鑒於股票市場交易必須有明確的遊戲規則及充分的資訊,供投資人參考,以減少干擾,所以,調降稅率及實施期間必須明確,避免影響股票市場穩定。總之,此次調降證券交易稅稅率
,係著眼我國整體經濟的長期發展及國際競爭力的提升,以增加國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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