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清欠稅,禁止財產處分登記即可塗銷】

  • 發布日期 : 2010-12-29

【記者 黃評仕 報導】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我的欠稅車輛没被禁止移轉,為何無欠稅的車輛反被禁止移轉呢?
該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相關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10萬元以上者,稅捐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目的在於保全稅捐,防止欠稅人利用移轉財產以規避稅捐,所以,稅捐機關會就義務人財產中選擇較易變現(
也就是無欠稅車輛)之標的財產作為禁止財產處分標的,以確保稅捐債權。
稅務局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儘速繳清各項欠稅,以免稅捐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禁止財產處分,影響己身自由買賣移轉財產之權益,甚至財產遭到執行處強制拍賣。納稅義務人如果已繳清各項欠稅,稅捐稽徵機關也會即時主動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以保障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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