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收銀機開立發票之列印日期無法列印民國年份3位數字之處理方式

  • 發布日期 : 2011-01-10

【記者 王瑞慧 報導】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自民國100年起,營業人使用收銀機開立統一發票
,於列印日期時,如無法列印民國年份3位數字或西元4位數字者,得採00.××.××(民國)或11.××.××(西元)2位數方式列印年份數字。
該局說明,邇來營業人反映,使用採民國方式列印日期之收銀機,無法列印民國年份3位數。為免影響營業人權益,財政部已規定如營業人現行使用之收銀機無法列印民國年份3位數字或西元4位數字者
,得採00.××.××(民國)或11.××.××(西元)2位數方式列印年份數字。
該局進一步說明,因現行收銀機統一發票頁首已刊印發票所屬期別,可供營業人於申報營業稅,或非營業人之買受人進行兌獎時知悉發票所屬期別。例如民國100年1月1日開立收銀機之統一發票列印日期得為00.01.01(民國)或11.01.01(西元)。
該局籲請營業人注意,前述列印日期方式係屬因應短期內無法購置新型收銀機所採行之方案,自l00年起更換之收銀機,仍須具備列印3位數民國年份或4位數西元年份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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