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補稅案件,即將開徵!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截止日前利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

  • 發布日期 : 2011-01-19

【記者 黃明生 報導】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補稅案件,將於100年1月初陸續寄發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限繳日期為100年1月11日至100年1月20日。
該局統計所轄之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屏東縣
、臺東縣、澎湖縣等地區補稅案件約計41,724 件
,補稅金額約3億7仟萬餘元,其中應補徵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計有38,284件,占全部發單件數之91
.75﹪,納稅義務人可善加利用據點眾多的便利商店(7-11、全家、萊爾富、OK)繳納。
該局進一步說明,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核定補稅案件,約占申報總件數717,390件之5.81 %,經分析主要補稅原因為: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未符合稅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未依規定檢附列舉扣除額相關證明文件及短漏報所得等。納稅義務人收到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時,請仔細核對內容,如有疑義
,可於規定繳納期限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所轄之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洽詢。如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請於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繳納,致加徵滯納金及利息。
南區國稅局特別呼籲,自99年1月1日起各項繳稅手續費(除信用卡外),免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納稅義務人除可於繳納期限(100年1月11日起至1月20日止)前五日內持現金至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繳納外,也可利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及信用卡方式擇一繳納;應納稅額2萬元以內者可持繳款書至有代收稅款之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等)繳納,並請保留加蓋店章之收據聯及繳稅相關資料,作為繳稅憑證。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是以掛號方式寄發繳款書,不會以簡訊或電話通知納稅人前往自動櫃員機轉帳,民眾要慎防詐騙集團,以免受騙。接獲繳款書時,應儘速於繳納截止日前繳納,若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須按應納稅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
,逾限繳日期30日仍未繳納,旦未申請復查,將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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