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分開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的民眾,應於3月15日前提出

  • 發布日期 : 2011-03-03

【記者 黃紹聰 報導】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
:為擴大提供查詢99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範圍,扣除額部分除了保險費、購屋借款利息及教育學費(上一年度提供之範圍),本年度增加捐贈、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及身心障礙等4項。另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如因分居或家暴等其他特殊情形,不希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被另一方查調,也可申請將本人與配偶之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分開提供。
申請的方式有二種:
一、以郵寄、傳真、臨櫃或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填寫申請書並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或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及申請日期,於3月15日前寄達或送達(以郵戳為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二、利用網路申請:以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或以申請人之「中文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及9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上所載之「戶號」為通行碼
,於3月1日至3月15日透過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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