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藥商稱查稅稽查程序不全,法院還國稅局清白

  • 發布日期 : 2011-05-19

【記者 王瑞慧 報導】北區國稅局三重稽徵所稽查人員於99年8月9日下午至○○中藥房執行稽查業務時,現場負責人黃君拒絕配合查核,並關下鐵捲門企圖阻擾稽查工作,造成1名稽查人員左肩部挫傷
;案經檢察署於99年12月8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於100年4月28日判決黃君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100年易字第119號)。
案發迄今黃君對妨礙公務造成稽查人員受傷乙節毫無悔意,法庭上飾詞狡辯,稱係稽查人員遲滯離開現場並蓄意破壞鐵捲門,始造成人員受傷;並訴諸媒體營造本局三重稽徵所違法稽查之假象,嚴重傷害國家機關及稽查人員形象,本局深表遺憾;亦肯定臺灣板橋地方法院釐清真相,還本局三重稽徵所稽查人員清白之努力。
查緝逃漏稅是財政部及稽徵機關例行性之工作,亦是每位稅務人員應盡之職責,本局呼籲營業人能理性面對稅捐稽查作業,以維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重申稅務稽查工作一切處理流程合法,且皆依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及統一發票稽查要點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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