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依限於9月底前繳納暫繳稅款,仍可於10/31前自動補繳!

  • 發布日期 : 2013-10-01

【記者 黃明生 報導】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接獲甲公司來電詢問:公司疏忽未於9月底前繳納102年度營所稅暫繳稅額,應如何補繳?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繳納暫繳稅款者,仍可於10月31日以前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暫繳繳款書
,持至銀行繳納。惟應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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