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明生 報導】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接獲甲公司來電詢問:公司疏忽未於9月底前繳納102年度營所稅暫繳稅額,應如何補繳?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繳納暫繳稅款者,仍可於10月31日以前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www.etax.nat.gov.tw)列印暫繳繳款書 ,持至銀行繳納。惟應自10月1日起至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