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得稅復徵,營利事業維持按最低稅負制課徵。

  • 發布日期 : 2013-09-23

【記者 黃明生 報導】官田區甲公司會計林小姐問:自102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之證劵交易所得稅如何課徵?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答覆:自102年度起,營利事業之證券交易所得、期貨交易所得及其他免稅所得,繼續維持在最低稅負制下課徵所得稅,惟調降扣除額及調高稅率。扣除額及申報門檻由200萬元調降為50萬元,稅率由10%提高為12%;並提供長期持有股票之課稅優惠,即持股滿3年以上,證券交易所得以半數計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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